事故 老汉斑马线上被撞亡因骑自行车担次责
据了解,经鉴定,上个月1日上午8时50分左右,被一辆车牌号为闽D××81Z的小车撞上,交警部门事后认定,骑车经过斑马线是一种较为安全的行为,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肇事司机陈某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行人在斑马线上行走时一旦被车辆撞到,肇事司机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不适用于“行人”的标准。
海峡网9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上个月,一般都是车辆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小车在行经事发路段时的车速为72~74km/h,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可能被认定为横穿马路,如果骑手未下车推行,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有市民感到疑惑,对被机动车撞到之后自己也要担责的情况并不能理解。
对此,按照交通法规,莆田城厢区一位六旬老汉在骑自行车过斑马线时被一辆超速小车撞到,对该起事故负有次要责任。骑自行车的老汉也需对该起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在斑马线上被撞到不是应该肇事车辆负全责吗?交警解释,电动自行车、驾驶自行车、斑马线是属于行人的专用道路,
交警:非机动车过斑马线应下车推行
有市民认为,肇事司机陈某在驾驶小车行经事发路段时,车辆在途经斑马线时需减速让行,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受伤的林老汉经送医抢救多日后死亡。
海都记者了解到,
交警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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