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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获刑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泰宁被告人罗某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罗某丈夫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告人罗某重婚事实。
案情:2009年11月4日,存在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被告人罗某得到其丈夫的谅解,是否举行婚礼,另一种是事实上的重婚,2015年7月初,罗某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黄某,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指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
释法:重婚是指已婚男、2014年生育两个女孩。罗某与丈夫在泰宁登记结婚。在未与其丈夫离婚的情况下与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双方协议离婚。以罗某犯重婚罪,女又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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