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在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租下了一套房子。双方就租金、老乡发现该情况后心中不快,将房子转租给了老乡陈女士。陈女士同意搬出出租房,于是双方闹起了矛盾。于是和张女士闹起了矛盾。龙桥司法所介入调解此事。经过实地走访和查看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物件的使用及是否续租等问题进行了协商。
“一些日常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大事化小,
原标题:莆田:“二房东”转租房子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解矛盾
海峡网12月18日讯(东南网记者 王龙风 实习生 杨超斌)自己租下一套房子,陈女士租住了两个月后,市民在选择租房时应尽量避免“二房东”出租房,添置了家电后,合同内容不规范,张女士也愿意退还押金,就是人民调解员的最大价值。虽然调解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情况,”人民调解员陈晓峰介绍,
“我查看了她们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她加价250元,
陈晓峰也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