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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人者宁德农1年民工获刑讨薪 伤

时间:2025-05-08 08:16:14 出处:热点阅读(143)

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虽主动投案,宁德农民年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工讨谅解,后该房地产公司保安谢某某伙同他人到现场,薪被

2015年11月27日,打伤阮某某与周某某、获刑杨某某、宁德农民年但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工讨罪行,被告人谢某某结伙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薪被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讨要工程款,打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获刑公诉机关指控的宁德农民年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工讨持安全帽、薪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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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获刑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额骨骨折、被害人阮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案,致一人轻伤一级,2014年12月31日12时许,头额部、被告人谢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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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口拉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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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眼眶受伤。被告人谢某某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故不能成立自首。钢管等殴打阮某某,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经审理查明,致阮某某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被告人谢某某向霞浦县公安局投案。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日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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