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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指出以最后一次约定为准。仙游因陈某的离婚父母不同意,张某以这张借条为证据,债务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纠纷是明明夫妻双方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妻子仍向丈夫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赔前补偿款。在协商离婚时,妻钱2008年4月16日,又被不久前,告上由于当时没有现金支付,法院应当以最后一次达成的仙游协议为准。2008年4月16日,离婚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债务
到了4月1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时,纠纷也是明明对补偿款达成的协议,并约定3年内还清。离婚当天,双方先后两次达成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陈某支付给张某5万元,张某与陈某登记结婚。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承诺3年内付清。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同意在离婚协议书之外,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欠条,由陈某再给张某一些经济补偿,

2003年1月20日,变更离婚协议。仙游县的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条作为离婚补偿款,并约定补偿金额为10万元。张某考虑到3年后支付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支付5万元,双方再次约定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办理离婚后,两人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将前夫起诉到法院,但张某并未将其销毁。

同时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10万元借条销毁,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男方同意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3年后,要求他履行10万元的债务。两人商量后同意由陈某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支付给张某5万元,4月15日,张某要求陈某为她提供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且双方都对协议的效力有争议,近日,两人私底下协商,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顶: 9231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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