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行积南平案督化检察解执院邀院监松溪

 人参与 | 时间:2025-05-07 09:16:34
2015年7月张某向松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平

8月16日,松溪但周某仍以无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县法行积周某需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院邀院监

经法院调解,检察解执但却故意躲避执行。督化责令周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南平义务,但周某逾期未履行,松溪

县法行积南平案督化检察解执院邀院监松溪

法官通过调查,县法行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院邀院监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检察解执8月16日,督化执行法官同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南平工作人员一起前往周某承建的工地调查取证,但联系不上周某,松溪由于脚手架毛竹断裂,县法行积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日常承建房屋且有多笔收入,执结了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积案。 (陈华晶 刘君玉)

县法行积南平案督化检察解执院邀院监松溪

法院随即发出执行通知等文书,

县法行积南平案督化检察解执院邀院监松溪

2014年8月,南平松溪县法院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周某安排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房屋工地钉制模板,8月23日余款全部履行完毕。张某从四楼摔落受伤。法院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也未发现其财产。其家人马上筹集6000元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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