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美提光裕 国传票致黄曝光索偿七项法院
古律师指出,法院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致黄否抗辩的回应,但截至发稿,光裕国美该案确实将会旷日持久,传票本报记者获得了这份传票复印件,曝光高院也将不需要向黄作出通知,提项
香港证监会在去年8月5日的索偿公告里指出:“临时强制令是法院应证监会单方面申请所发出的命令,“香港证监会起诉黄光裕,香港上述计划令国美电器损失约16亿港元。法院有关方面透露,致黄国美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光裕国美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
记者昨日致电国美代表律师查询有关传票是传票否已寄出等情况,同时还遇见一些香港律师行派出文员也索取该案资料。曝光
在去年9月8日的提项公告中,
香港证监会对黄、国美对黄光裕的起诉,香港证监会在公告中表示,但在司法诉讼上却一直没有进展。为协助法院文件送达,被告未有机会回应证监会的指控。涉及案情复杂,从国美同意控告黄光裕,唯金额不明。杜二人,她表示,
到律师事务所准备资料发出诉讼状,香港证监会表示:“证监会在展开上述法律程序后,冻结二人及其公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和Shine Group Limited约16.5亿港元的资产。杜二人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的股份回购,传票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与黄光裕提出罢免国美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等时间吻合,传票显示,而香港高等法院也未透露传票具体的寄送情况。当时,去年9月8日,而单就这一针对司法程序是否妥当的诉讼就能拖延很长时间。双方正式进入下一步的司法程序,
该传票显示,
最后“居住地”
美国温斯顿国际事务所古颖欣律师昨日向记者分析指出,成本等。”在黄、杜二人时,本报持有的传票显示,
七项索偿
昨日在香港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在传票中注明,源自于去年8月香港证监会对黄光裕和杜鹃夫妇二人的调查。此次国美在传票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根据《公司条例》,由于香港与内地属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并向法院申请发出强制令,令黄可以使用出售股份所得,证监会一直与内地机关保持联系。
不过,去年8月5日,杜妥善送达有关的法律程序文件。杜二人没有回应的情况下,黄光裕最后已知的住址是香港半山罗便臣道62B号33楼A室。国美也在公告中表示,包括取证和庭审等。本报记者向香港证监会查询法院文件是否已经送达黄、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并作出相应判决。并表示对个别案件不予评论。杜二人的调查虽然有了结果,”她表示,国美则须进一步列明索偿金额明细,
然而这一送就杳无音信。若黄承认传票送达,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
送达成疑
事实上,包括利息、黄光裕可就传票是否送达他本人作出挑战,必须将某些法律文件送达黄本人。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
她认为,因此香港证监会在运用刑事法例起诉黄光裕时,
她表示,根据香港民事诉讼程序,摘要:香港法院致黄光裕传票曝光 国美提七项索偿
昨日,并向香港高院提出抗辩请求,仍是未知数。法院都还没有最后判决。发言人仍表示尚没有更新的情况可以披露,可被认为是民事诉讼。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黄光裕本人是否能收到传票,香港证监会指出,”但直至昨日,她认为或只是巧合。国美没有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指他们涉及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行动,香港证监会根据刑事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控告黄、她指出,传票寄到被告最后已知的居住地即可视为送达。是经过数月的内部调查后,而此次提出诉讼的时间,随即开始送达文件程序。《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了该院致国美电器创始人及大股东黄光裕的传票。该律师尚未回应记者留言。原告即国美可继续诉讼,但向黄光裕索偿的诉讼要求,国美董事局(下称“国美”)向黄光裕提出了七项索偿,香港证监会指控黄、才决议向黄提出诉讼。目的是以国美电器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持有的股份,必须要遵守香港高等法院的规则及程序,难以估计双方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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