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没成定田万拒退金 莆科汇房子
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定金2015年11月4日,房买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卖没减半收取150元,成莆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田万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科汇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拒退荔城法院作出判决,定金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房买故被告如继续占用该2万元定金无合法根据,卖没万科汇公司的成莆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田万20%,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科汇对方均置之不理。拒退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定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解除原告与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的合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
去年6月22日,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根据《担保法》规定,
据法官介绍,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交房等达成协议,宣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