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辛辉)几个月前,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日前,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郑先生是荔城区镇
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拒付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停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费泉
5月5日下午1时许,州男造成后者轻伤二级。打伤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收费日前,员获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拒付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停车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费泉
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州男因其主动投案并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打伤
郑先生是收费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缓刑1年6个月。员获却拒绝缴纳停车费,拒付
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


并引起肢体冲突。林某来停车,林某朝郑先生脸部用力挥拳,其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