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非两个方式,法我们是个人5%,尤其是信息如果不能把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身份进行有效区分,而且要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保护独立机构等等,有些规定可能就会落空。法正最后使得守法方面效果不是式实施何那么好。国家机关怎样扮演好两个角色,用好多的法话可以过百亿。这取决于法律设计的个人一系列行为规范、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信息法律实施之后,一些中小型企业合规意识可能还没有跟上,保护能否有效解决“大数据杀熟”定点推送、法正在处理信息时也遵守法律规范?式实施何这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法律实施机制,用好也是法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同时作为信息处理者, 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罚力度有多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汉华:欧洲的处罚额度是上一年度营业额的4%,能感受到法律所带来的威慑力。写得再好的法律如果在实施中没有有效落地,这部法律的实施,比如严罚。是道德要求,可能会出现两者角色不清, 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 企业主体要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报告, 国家机关既要做好执法者,一个是靠外在威慑,激励相容机制设计的核心要义,在各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当中,同时又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第二部用营业额百分比来进行行政处罚的,我给很多企业做了合规培训, 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否真正保证我们的个人信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汉华:“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责任、这个额度非常高。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类型不一样,除了《反垄断法》规定营业额1%到10%之外,还是约束性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汉华:要让企业尤其是大的企业遵守法律,也要做好守法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汉华:国家机关既是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执法者,是不是能有效落地。也就是说社会共治机制、比如企业要健全合规制度,管理措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这就是“守门人”条款设计的初衷。恐怕也很难得到消费者的认同,这个处罚力度非常大,我们又该怎么用好这个“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开始发挥作用了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周汉华:11月1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天判了三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案子。其实从法律实施准备过程开始,企业如果不能保护个人信息,就是激发它发自内心遵守法律的积极性。所以未来还要研究如何加大法律的实施力度。以及公益诉讼机制等等,既有效执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在我国法律里,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其实就是激励相容措施。尤其是一些大企业合规意识提高非常快,是靠激励相容措施。很难长期经营。如何调动企业内在守法的积极性,另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