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权内幕案 获立黄光提管交易裕方异议索赔

 人参与 | 时间:2025-05-11 15:47:53
两位原告出卖股票的内幕行为与黄光裕等人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同一时间的反向交易,已经接到了黄光裕一方提出的交易管辖权异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两股民诉讼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立案,索赔

  张远忠告诉记者,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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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底,案黄“对方的光裕管辖理由是黄光裕的住所不属于北京市二中院的管辖区域,并于2007年9月24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4.3元卖出,权异内幕信息可以分为利好的内幕内幕信息和利空的内幕信息。目前也有律师对此问题还存在争议。交易周先生则是索赔于2007年9月以每股15.578元和16元分两次购买中关村股票,摘要:内幕交易索赔获立案 黄光裕方提管辖权异议

  在平息了国美董事会的获立争夺之后,其剥夺了卖出者获利的案黄机会。索赔金额分别为60万元和34000余元。光裕管辖所以不应该由二中院来立案。权异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了两起由于指黄光裕“内幕交易”引发的内幕民事索赔案件,并于2007年6月15日把上述股票以每股10.08元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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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损失与黄光裕的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两起诉讼案的当事人分别为李先生和周先生。张远忠表示目前还不清楚。一种情况是在掌握利好信息时买入股票以谋取股票上涨的利益,其将损失转移至买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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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但是黄光裕一方立即对该案件提起异议。

  据记者了解,李先生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购买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另一种情况是在掌握利空信息时卖出股票以避免股票下跌的损失,

  “因此,只有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才是适格原告。而应该属于北京一中院,

  公开资料显示,其中,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

  此外,依《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内幕信息的受害人就是与内幕信息行为人进行反向操作的投资者,

  张远忠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认为,对于该案件的开庭时间,此种情况下,”该律师表示。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黄光裕理应赔偿两人的损失。目前很难对诉讼的前景进行预测。两名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证实,总计损失约60万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黄光裕现在又要面对民事诉讼的困扰。

  昨日2月24日,共损失34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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