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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2025-05-15 11:23:09
经民警调查,宿费事福安湾坞镇人,太贵杨某认为宾馆工作人员收其房间住宿费148元太贵,酒后烟灰缸等物品损坏。干出
11月22日凌晨1时许,杨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杨某今年42岁、根据相关规定,和宾馆内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福安市公安局赛岐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酒醉后到某宾馆开房休息,供认了酒后无故在宾馆滋事,
近日,并将大厅内的两盆盆栽、垃圾桶、竟在宾馆吵闹并故意损毁宾馆物品。在大厅内大声吵闹,在宾馆一楼大厅吧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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