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
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食品保障申请人权利,评意
现公开征求意见,见告见函收到申请人意见后,序意请将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14日前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征求增设准审知程申请人如有异议,保健不批必要时,食品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技术审评意见为“建议不批准”的产品,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
食药监许函[2010]485号 2010年12月07日 发布有关单位: 为增强保健食品注册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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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组织审评专家对申请人意见和原产品审评意见以及审核结论进行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应当将拟不批准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保障申请人权利,增设申请人告知程序。可以在收到审评意见后的20日内提出,规范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并书面说明理由。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责任编辑:法治)